博彩業是澳門的龍頭產業與經濟命脈,相信有不少賭客在賭場玩百家樂時,都會習慣根據牌路推斷賭枱上的牌局,預測開「莊」或開「閒」然後再下注。那麼如果賭客發現其中一局所開出的牌局與電子屏幕(路牌)所顯示的結果不一樣,到底賭客是否具有正當性要求相關資訊並觀看監控錄像? 有關案情簡述如下:
「於 2019 年3 月 23 日,賭客A在澳門某間賭場內的百家樂枱娛樂期間,發現其中一局所開的牌局與路牌顯示屏所顯示的下一局「下三路」的預設結果不一樣,遂於同年4月15日及7月5日向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作出投訴,並要求博彩監察協調局作出調查。
然而,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於2019 年 8 月 15 日透過公函回覆,針對A對“B 娛樂場”之投訴,博彩監察協調局已完成投訴事宜的調查,並指出電子屏幕沒有出現異常情況,故將作結案處理。 A不滿調查結果,於是在 2019 年 10 月 28 日,A透過訴訟代理人向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提出查閱投訴卷宗及監控錄像。其後,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於 2019 年 11 月 8 日作出批示,決定批准A查閱相關卷宗的資料,但不批准其查看 “B 娛樂場”百家樂賭枱的錄影片段,原因是有關的錄像只供具職權之機構作調查之用。
A不服,遂於 2019 年 11 月 26 日向行政法院提起查閱卷宗之訴,要求行政法院勒令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於指定期間內讓其查閱載於投訴卷宗內的相關監控錄像,但隨後被行政法院裁定請求不成立,並指出A僅是調查程序中的投訴人而不是直接利害關係人,認定其依據《行政程序法典》第63條及第64條的規定,無權查看調查程序中取得的錄影片段。
A仍然不服行政法院認為其欠缺“直接及個人利益”的結論,遂再向中級法院上訴。」 在本案中,中級法院合議庭指出,A沒有提交任何證據證明當時是否確信依據電子屏幕的資訊作出投注,又或從未詳細提及如何因所謂的路牌顯示屏出錯致其作出錯誤的下注並造成哪些具體損失。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66條規定,第三人如欲行使對某一進行中或已完結的行政程序中的內容享有的接收資訊權時,必須主張其有獲得資訊的正當利益和提交書面證據以證明能顯示出其主張的正當利益的具體事實。 申言之,聲請人必須提交文件證據以證明能顯示出其有獲知相關資訊的正當利益。
我們同意法院的見解,本案所涉及的賭博方式為百家樂,一如其他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特許經營的賭博場所可經營的賭博活動般,純粹屬幸運博彩,即其贏出可能性僅取決於賭客的運氣,而非取決於有科學理論支持的可根據先前開彩結果的推算。
因此,極其量參考先前開彩結果屬部份賭客下注的考慮或習慣,若無法律規定必須展示先前開彩結果,則這些個別賭客的習慣或喜好不能被視為應受法律保護的法益。 綜上所述,中級法院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原判。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澳門博彩業取得成功的同時,少不免會引發一些社會問題,包括與博彩有關的犯罪、問題賭博等等。
自2009年起澳門政府大力推廣「負責任博彩」的概念,「負責任博彩」的意思是把博彩行為及博彩業可引致的危害減至社會可接受的水平。 在此提醒大家,博彩涉及風險,須量力而為!而「負責任博彩」的重點不應僅放在政府、博彩營運商或戒賭機構,更應是賭博者要對自己的各種行為負起責任,承擔應有的法律後果。 參閱中級法院第59/2020號案的合議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