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如何在澳門處理境外的不動產交易

羅宏安大律師 大家對於在澳門進行不動產的買賣流程及手續都不會陌生,相信即使對於在香港或內地進行相關交易的手續亦是大致了解的。在此,不作贅述。 受到2019冠狀病毒在全球的大流行,各國及地區政府都各自採取了限制入境的措施。亦由於本次疫情,亦令各國之實體經濟受到沖擊。有危就有機,鄰近地區之不動產價格亦受到影響並有調整。

在本澳人士欲對位於澳門以外之不動產進行交易時(持有境外不動產(即業主)或欲購入境外物業),若然不欲親身入境當地(因要面對接受隔離或者受限制而未能入境)者,又有何方式處理?本文將淺談在疫情下如何參與鄰近地方(香港及中國內地)之不動產交易。

不論香港或中國內地,樓宇交易均須透過文書方式為之,及按一般習慣,雙方都會先簽署臨時買賣合同,隨後,再進行最終交易或稱正式買賣合同,另外,過程中亦要處理銀行還款或銀行貸款之手續,因而涉及之行為較多,此時,透過作成一份具充足及必要權力之授權書委託他人處理為合,以便由受權人代表業主簽署交易文書。當然,在實務上,未必能獲得他人協助,又或只須簽署正式買賣合同者,則可考慮如下另一方式。 在香港,樓宇交易最終須由雙方簽署“轉讓契”落實。

按照實踐經驗,會先由買家一方先行簽署及交付訂金後,再由業主一方簽署。若業主未能抵港簽署時,則可透過與處理該樓契交易之業主及買家之律師樓協調,先由買家簽署樓契後,再將樓契文件之正本郵遞予身在本澳的業主。屆時,業主在公共或私人公證署作成經當場認定之簽名。

因本文書須在外地使用,為確保文書中之公證行為之認受性,故須作認證(合法化)。考慮到本澳為文書發出地與文件交付使用地(香港),均為《取消外國公文認證要求的公約》(簡稱”海牙公約“)之締約成員,故可透過海牙旁注方式處理。經過旁注後,文件就可以郵寄回香港,繼續由香港律師處理餘下手續。若交易中,是買家未能抵港簽署時,則操作方式是基本相同,分別在於先由身在本澳之買家作簽署。

關於中國內地之交易方面,按筆者之實踐經驗,因樓宇買賣須到單位所在地之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因此,只能透過預先作成一份具充足及必要權力之授權書(在內地稱“公證委託”)為之。問題在於,在作成授權書後,由於授權書屬於發往內地使用的文書,因此,須要經“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之公證,該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在澳門的窗口單位,是在澳門登記註冊提供中國法律服務的專門機構。

該公證服務是以公證書形式審核、證明澳門公共和私人實體出具的發往內地使用的文書。經過公證後之授權書後,文書上會加蓋了“轉遞章”,這文書便可在中國內地使用。若在國外進行的公證委託時,因中國不是“海牙公約”之締約成員,故文書之認證手續則須經中國大使館的轉遞認證。 備註:此文章首先刊登於CASH3創富經濟雜誌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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