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繼承法

澳門繼承法 在澳門,用以處理死者之遺產有以下兩種方法,分別是辦理確認資格公證書及進行(倘有的)分割公證書或提起財產清冊程序。前者是透過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公共公證署提交相關的資料文件及作出申請,而後者則是透過向澳門特別行政區初級法院提出聲請。上述的聲請得由任一的利害關係人即繼承人提出,並指定待分割財產管理人作出宣誓以便向有權限的機關提供各繼承人的身份資料。 值得留意的是,僅當死者與各繼承人之間具體法定的文件用以證明其關係之情況下,公共公證署才會接納確認資格公證書之申請;如有關的情況為文件不足、身份資料對不上之情況下,澳門繼承法則要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初級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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