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成本 – 勞動力

黃杏詩大律師 經營一個企業需要一定的成本,而員工的薪金亦是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2020年上半年因新型冠狀病毒的大流行,導致各行各業部分暫停營業。在停業的時候仍然繼續支付企業的營運成本 – 如租金、薪金等,對於僱主來講更是雪上加霜。

在疫情的情況下,營商環境有限,加上,勞動關係法的修改,以及繼2015年首次出台的第7/2015號《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 – 該法律是針對從事物業管理行業的清潔員及保安員訂定最低的工資,以保障其權益,及後,於2020年制定了第5/2020號《僱員最低工資》法律,該法律原則上是適用於所有行業,除了家務工作僱員及殘疾僱員。

有關的《僱員最低工資》法律於2020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此法律亦有可能加重了企業主承擔更大的勞動力開支。 因為上述的《僱員最低工資》法律規定了按月計算報酬的僱員,每月至少要獲得澳門元6656元;按週計算報酬,每週至少要獲得澳門元1536元;按日計算報酬,每日最少要獲得澳門元256元;按小時計算報酬,每小時最少獲得澳門元32元。

對於大部分的服務性行業,如零售行業,餐飲業而言,假期才是拼營業額的好時候,但作為僱主的一方亦要留意:對於收取月薪的僱員而言,在強制性假日提供工作,僱主除了要向其支付當月薪金外,尚要支付額外的一日基本報酬及補償一日的休假或兩日基本報酬或兩日休假;至於以實際工作的時間或按實際生產結果確定報酬的僱員而言,由於其薪金並不包括強制性假日、年假及獲支付報酬的因病或意外受傷缺勤的基本報酬在內,故在上述強制性假日之情況下,不安排僱員工作,亦須支付當月強制性假日之額外基本報酬;倘若在強制性假日安排以實際工作的時間或按實際生產結果確定報酬的僱員工作,僱主除了要向其支付相應日數之強制性假日基本報酬外,尚需要支付工作的正常報酬、一日的基本報酬及一日休假或正常報酬及兩日基本報酬或正常報酬及兩日休假。

值得留意的是,倘若僱員於強制性假期僅提供了部份的工作時間,有關的補償休假或基本報酬根據其已提供工作的時數按比例計算。 於強制性假日提供工作之補償: 在收取月薪之情況下:

選擇一:一日基本報酬及補償一日的休假

選擇二:兩日基本報酬

選擇三:兩日休假

以實際工作的時間或按實際生產結果確定報酬之情況下:

選擇一:正常報酬、一日的基本報酬及一日休假

選擇二:正常報酬及兩日基本報酬

選擇三:正常報酬及兩日休假 *上述所指之休假需要在提供工作後的三個月內享受。 另一方面,現行的《勞動關係法》即第7/2008號法律經第8/2020號法律修改後,亦釐清了強制性假日與每週休息日重疊之處理。 倘若僱員之每週休息日與強制性假日重疊,按法律之規定,該日按強制性假日處理。不論僱主是否有安排僱員在該強制性假日工作,僱員在強制性假日緊接的三十日內有權享受有薪休息時間。 為著企業有良好運作及發展,僱員提供之勞動力是必不可少,所以清楚了解相關之規定是百利而無一害。 備註:此文章首先刊登於CASH3創富經濟雜誌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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